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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mg/100ml,电动自行车酒驾也不行!

发布时间:2024-12-18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然而却有一些人放下小车,开起了“电驴”去喝酒,殊不知,“电驴”也不是“法外之物“”,醉驾“电驴”发生交通事故,除了受到处罚,还要承担事故责任。

  醉酒驾车的教训

11月7日21时许,百色市田东县城,一辆电动自行车在行驶经过十字路口时被右侧驶来的汽车猛烈撞击,电动自行车当场被撞飞,驾驶人未戴头盔致头部受伤,幸无生命危险。事故处理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阮某散发着一身酒气,经检测,其血液中含量高达230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标准;小汽车驾驶人林某排除酒驾。

  男子酒后驾驶电动车行驶至市区某路段时,失去对电动自行车的控制摔倒,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体内酒精含量达293.6mg/100mL。

  男子醉酒驾驶电动车与路中间施工护栏发生刮碰后摔倒,脸部擦伤。经现场检测,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550mg/100mL。

  温馨提醒

  “喝酒”和“不开车”更配哦!不管什么车,酒后都不能开。


原文链接:http://yjglt.gxzf.gov.cn/yjkp/t194130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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