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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动汽车!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发布时间:2024-12-18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将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实施市场准入管理,切实筑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此次纳入的主要包括生活中常见的固定充电桩、移动式充电设施、随车充电设备等。

公告设置了1年5个月的过渡期,明确自2025年3月1日起,有关认证机构开始受理认证委托;自2026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同时在确保认证质量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积极采信企业已有的国际认证等检测认证结果,降低企业认证成本、缩短认证时间。

  2024年第50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一、2025年3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产品描述与界定见附件)CCC认证委托。承担相关认证、检测工作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另行公布。二、2026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三、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依据CCC认证通用规则和对应产品实施规则制定认证实施细则,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备案后,方可开展认证工作。四、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在认证风险可控、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减轻企业负担,便利企业获证。

  附件:产品描述与界定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2月5日

  

  附件:产品描述与界定

  

  产品大类

  产品种类及代码

  对产品种类的描述

  产品适用范围

  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

  说明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

  电动汽车交流供电设备(2501)

  额定输出电压小于等于交流1000 V,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的供电设备。

  电动汽车交流供电设备

  1.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固定式电动汽车交流充电设备。

  2.非固定式电动汽车交流充电设备(如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IC-CPD)。

  1.适用标准:

  GB 39752

  GB 44263

  2.不包括:换电设备、无线充电设备。

  电动汽车直流供电设备(2502)

  额定输出电压小于等于直流1500 V,为电动汽车可充电储能系统提供直流电源的供电设备。

  电动汽车直流供电设备

  一体式、分体式、便携式、移动式等电动汽车直流充电设备。

  根据行业统计,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国充电桩(枪)1188万个,其中公共桩339万个、私人桩849万个。我国现存充电桩相关企业数量达51.2万家,大多数为近两年新增的中小企业,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存在安全标准不统一、运营服务不规范等问题。

  通过实施CCC认证,可以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防触电、短路保护、耐火耐燃等关键安全指标进行严格测试,并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开展持续检查,有效防止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切实筑牢产品质量安全屏障。同时在确保认证质量的前提下,为便利有关企业获证,将积极采信企业已有合格评定结果,并预留充足的认证过渡期。

  


原文链接:http://yjglt.gxzf.gov.cn/xxfw/xwdt/t194175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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