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应急局持续开展清缴假证、无证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巩固清剿特种作业操作证假证专项执法行动成果,形成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警示一片效应,杨浦区应急局持续开展清剿假证、无证行动,现将近期查处的一起无证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案例: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高处作业。
2024年8月8日,区应急局行政执法人员接报到某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某工程公司王某某等人未持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高处作业岗位,执法人员在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平台上未查询到王某某等人的该证件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9月4日,杨浦区应急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下一步,杨浦区应急局将持续加大打击假证、无证力度,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原文链接:http://yjglj.sh.gov.cn/xwzx/gqkx/ypg/20241202/2fbe2740f15e4189a4d50d5a4a9790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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